相信应该有部分人可能关注到昨日的一则新闻了:

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指出或者说规定,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,应当依据本《办法》规定取得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,并且在一年内取得这样的《许可证》,取得《许可证》成为支付机构后。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。
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、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、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。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、互联网支付、移动电话支付、固定电话支付、数字电视支付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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